信件编号: | 17240936101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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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新农合异地报销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1/01/07 17:09 |
来信内容: |
本人孩子2020年出生,出生前在金寨购买新农合,由于长期居住在合肥,2021年在合肥购买新农合,在2020年12月30号因病住院,出院报销时,医院医保办只能分段报销,只报销2021年1月1号之后的费用,对于上一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现在想咨询如何异地报销医疗费用,如果无法异地报销,应该携带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办理,另外想知道关于新农合2021年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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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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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1/08 09: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电话联系得知,您孩子2020年在合肥住院的总费用为2100元,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合肥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您孩子2021年的医保在合肥购买,没有在金寨购买,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属于市级统筹,2021年的医保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合肥。如有不详,请拨打联系电话0564-706003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