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424131576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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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欠钱未解决 |
来信时间: | 2021/01/26 14:13 |
来信内容: |
关于金寨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权属下位于宋河村红岩队的陡岭河电站,在2008修建时山洞石渣冲毁我户0.53亩农田至今未给予赔偿。当时由金寨县信访局受理(金信访34号)。
2013由古碑镇人民政府和宋河村委处理的补偿协议20年(2013年3月1日至2033年3月2日止)。协议明确规定甲方一次性补偿二万元修堰保证农田供水,至今未落实造成农田损失未给予赔偿。协议规定的甲方每年向乙方每亩农田补偿400元,由于甲方未按生产队同一标准给予本户农田补偿,造成至今我户的农田损失未得到赔偿。
综上所述:主要责任为甲方,甲方违约及违法破坏生态所造的我户经济损失及赔偿金利息全部由甲方承担并赔付。盼金寨县人民政府给予公平公正处理。维护农民农田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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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古碑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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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2/01 10:0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村入户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关于大堰修复和水田改旱地的补偿问题。由于受2008年洪水影响,造成包括你户在内的宋河村杨湾、红岩、瓦岭三组34户68.6亩农田不能正常耕作,在2012年该水电站被金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后,该公司与34名农户协商签订了水田改旱地的补偿协议。即自2013年3月1日起,每年从水电站发电收入中对受灾农户给予400元/亩的补偿。同时金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遭水毁堰坝下12户群众签订了协议,约定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费用2万元,并由12户具体负责修复。协议签订后,该12户农户没有急于修复堰坝,2万元修复费用仍在金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内。2018年该电站因政策性关闭退出后,2021年1月21日,金寨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宋河村杨湾、瓦岭、红岩三组群众协商并达成协议,原水田改旱地协议400元/亩的补偿到2020年度为止,并按每亩1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原堰坝修复补偿的2万元按之前与群众签订的协议进行支付。相关34户农户,目前已有33户签字领款,你户如对田亩测定面积有异议,可请第三方现场测量确认,对相关补偿协议有异议,可通过与金寨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或相关司法途径解决。如没有异议,可到金寨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字领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