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124290554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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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桂花苑小区高层外开玻璃未钢化 |
来信时间: | 2021/03/19 11:29 |
来信内容: |
根据中《中国人民建筑法》《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我去问物业。物业说是统一规定的用的普通玻璃。谁规定的?有什么依据。玻璃门窗保质期是一年我们去年8月交房现在才几个月玻璃就破损还不给换。如果玻璃掉落砸到人是谁的责任?难道也要我们业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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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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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3/23 15:2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3月22日,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及建设单位负责人核实,您所反映部位所使用的玻璃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保修,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如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92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