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09241018673037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收费严重不符事实
来信时间: 2021/04/18 09:10
来信内容:
我是住在安置四区的,去年八月份左右开通的,当时开通就花很多钱。而且贵公司不给开以公司为抬头的发票。只能开以住房名称开发票。最近我发现燃气费用一个月比一个月高,我们家是太阳能和燃气可以换着用的。平时有太阳的情况下基本不用燃气。我和我老公白天都在上班,晚上7点之后才回去。家里白天就老奶奶带个3岁的孩子在家。我看了一下支付宝扣费记录,我2020年11份-2020年12份缴费161元。2021年1月份-2021年3月份共计缴费224元。我不知道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怎么会这么贵?我一家四口人一个月不怎么样用燃气,平均也要将近80元。比我用煤气贵多了。亲朋好友的描述当中,我感觉我三个月的燃气费用够别人家用半年的。投诉无门,只能上这上面了。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 2021/04/21 10:4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现回复如下:一是开票问题。依据您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用气地址不动产权为个人拥有,华润燃气仅可出具以房产证明上实际拥有人为抬头的安装费及燃气费发票,您要求出具以公司名称为抬头的燃气费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故无法出具该发票。 二是燃气费用问题。经查,您于2020年6月缴纳开户费用,8月进行了第一次抄表,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为3.5元/方,公司采用先用气再付费的方式。您于2020年11-12月燃气使用方数为46方,燃气费用161元。2021年1-2月燃气使用方数为64方,燃气费用224元。且经核查你户现有表读数大于公司系统表读数,抄表数应无误。如对表具运行准确性有疑问,可到燃气公司申请表具检测,燃气公司人员将上门取用户表具交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束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向您出具表具鉴定是否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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