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0724590135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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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1/04/19 07:59 |
来信内容: |
工程合同纠纷,2018年法院查封开发商房产,先是在房管局保全还是先在不动产中心保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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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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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4/22 08:04 |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你好。你与被执行人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事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10月16日在房管局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2020年4月21日,霍邱法院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因金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局信息不共享,不能做到一处查封,两处反映,我院于2020年对两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但至今未改正。我院于3月25日前往霍邱法院协商但未成功。因案涉两家法院,4月15日,我院上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协商解决,4月20日,经电话请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协商处理中。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