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1243137316435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来信标题: | 请求解决林权证的注销及重新颁证事宜 |
来信时间: | 2021/05/31 10:3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书记,我是大湾村的俞**。2010年,大湾村黑眼冲林场林权以拍卖的方式转让,我以47万元的价格取得该林场的林地使用权等,并于2010年3月30日交纳拍卖款,同年4月2日与大湾村委会签订黑眼冲林场流转合同,该合同于2011年4月28日经安徽省金寨县公证处公证。2010年11月8日,大湾村委会与干冲村民组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确定前述林场自公开转让后从2009年3月至2040年止,林木经营权属中标经营者使用,大湾村委会一次性补偿干冲村民组抚育工资修路费6万元,一次性支付山底费4.7万元。此后2015年7月30日,干冲村民组即起诉到金寨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委会与俞能月签订的《花石乡大湾村黑眼冲林场流转合同》无效,该案经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驳回了干冲村民组的诉讼请求,后干冲村民组有意隐瞒2015年重新颁发了林权证的事实,向六安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案被发回重审。
2009年,金寨县林业局出具了皖金林字(2009)第2608031000号林权证黑眼冲林场的林地所有权确权给大湾村委会,2010年9月30日金寨县林业局在干冲村民组的要求下撤销了皖金林字(2009)第2608031000号林权证,。2011年2月9日,金寨县林业局向大湾村委会核发了皖金林字(2011)第2608060570号林权证,该证中包含两个《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一是干冲村民组的黑眼冲1400亩,一是陈湾张北的塞草坪1700亩。2015年4月17日,在干冲村民组的要求下,金寨县林业局将皖金林字(2011)第2608060570号林权证中的黑眼冲林地分隔开重新核发了皖金林证字(2015)第2608060571号林权证,再次确认黑眼冲林木林地至2040年使用权人为大湾村委会。
现该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2021年5月24日法院组织二次开庭经法院告知,本人才知道2020年11月4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向干冲村民组下发通知注销了皖金林证字(2015)第2608060571号林权证,没有说明原因,也没有通知大湾村委会,至今也未按照程序及规定发证。2010年,本人举债倾家所有拍的该林地,自2015年至今一直困于诉讼,鲜少经营损失巨大。林权证对本案至关重要,恳请核实注销林权证的原因并督促金寨县政府尽快按照程序颁发新证!不胜感激!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时间: | 2021/06/04 08:0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已和您电话联系,告知了情况、解释了政策。经查,您所说的皖金林证字(2015)第2608060571号林权证,四项权利中只登记了一项,即:将“林地所有权利人”一项登记为“花石乡大湾村干冲组”。2020年10月29日,干冲组申请要求撤销该证,于是登记机关将该证收回并进行了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要求撤销本人的产权证不需要公告。目前,关于黑眼冲林场的诉讼还末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只能根据判决结果重新发证。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电话:735607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