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09245458103956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电瓶车上牌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7/28 09:54
来信内容:
您好,最近看见有关于电瓶车上牌照的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并希望可以帮忙协助解决。 1)牌照分为新国标和旧国标以及临时牌照三种,临时牌照的过渡时间为三年,对于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瓶车可以申请临时牌照,如果三年后到期了,是否可以继续再次申请临时牌照呢? 2)有上述疑问是因为,有一部分电瓶车(包括本人的),本就属于电瓶车厂商的不按规定生产的电瓶车,我们在购买时并没有得到进销商很好的解释说明,并且当时并未得知需要上牌照,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损失以及限制是否应该我们自己承担?而在电话咨询电瓶车厂家时,得到的回应是:你这种就是不能上牌照的,我们也没办法。 3)本人购买的电瓶车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合格证标注企业执行标准编号为Q/320205 GDBY04-2017,文件标注引用并符合GB24155-2009,GB24158-2009等多项要求),而新国标(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执行,本人购买时间为2019年5月劳动节期间,当时经销商说的是,这属于最新一批的电瓶车,加上5.1做活动促销,所以我进行了购买。无论经销售是否明确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对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瓶车依旧进行销售,是否属于违法或者欺骗消费者?或者说,这一批电瓶车只是部分符合旧国标却依旧可以进行销售?在新国标实施后,厂家不召回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瓶车却依旧销售,行为是否妥当呢?这中间的时间差导致很多厂家生成出的电瓶车既无法满足旧国标保留脚踏也不满足新国标合格证书的配套,我们因此购买的这一批不符合规定的电瓶车,对于这种损失,应该如何协商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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