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2241707761308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咨询个人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来信时间: 2021/08/23 12:17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 在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属惭愧。 作为一位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每年父母及我们个人都会定期交付农村医保,但是医保的报销比例至今都不从知晓。 第一、今年5月份父亲因脑梗住院,在院治疗期间,治疗脑梗的有效药物红花和血塞通院方说没有,医保查的严,不给挂,挂的也就是普通的脑梗用药。既然我们每年上交农村医保,为何在生病住院时对于治疗有效的药物挂不上水且有医保办查的严不给挂的说法?那我们每年交付农村医保的意义何在? 第二、同年8月母亲因意外摔倒住院治疗,在办理出院时,窗口人员说需要一份意外伤害核查单,同时也没有一次性告知办理出院需要患者以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让群众来回跑路。因疫情防控,医院内部有的通道都是封闭的,来回跑路要绕很多圈,年纪稍微大点的人跑路都很费力,所以建议在医院住院部办理结算的大厅咨询台处设置一个免费复印的。为了便民,希望能采纳此条建议! 第三、我想明确知道这个个人生病医保报销和意外伤害医保报销的区别在哪?父亲因脑梗住院交费近5000,报销后个人花费3100左右。母亲意外摔倒交费近7000元,报销后个人花费近4200。母亲住院一个星期后办理出院,在办理结算时打印出的住院病人费用清单里明确费用类型(医保甲类、甲类诊疗、)而自费的30.9元,这报销比例如何理解? 诸多不懂之处还劳烦领导给我们农村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最后我还要感谢中医院骨一科的程晋科医生,仁者医术!在办理出院时对于住院部办理结算的4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不懂的向我们一一解答,并没有说因为差一张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而让我们过多的等待,这边帮我办理(我爸在等待办理中),这边让我去复印身份证。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间: 2021/08/24 08:39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医保政策出台后,金寨县医保局及时将政策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医保微信公共号等新媒体上进行公开,同时将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到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向患者宣传解释医保政策。目前,金寨县医保局已开通医保政策咨询电话,如有需要请拨打0564-7060039咨询。一、咨询人父亲胡长君于2021年6月5日-13日在金寨县中医院治疗脑梗。经查红花注射液和血塞通注射液属于限制类用药,红花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使用,血塞通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风偏瘫或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的患者使用,金寨县中医院属于二级医疗机构,可以使用这两类药品。患者是否需要使用上诉两类药品由患者的主治医生决定,县医保局不会干涉。二、意外伤害由金寨县人才财险公司经办,对经办人员未一次性告知出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我局已经要求人保财险公司经办人员进行整改,如有其他关于意外伤害需要咨询的请拨打0564-7356371或7061789进行咨询。您建议在医院住院部结算大厅咨询台设置免费复印机,我局已向金寨县中医院和金寨县卫健委反馈。三、经查,您父亲胡长君于2021年6月5日-13日在金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脑梗,总费用为6272.25元,医疗合规费用为5693.63元,医保报销4076.96元,个人自付2195.29元。您母亲代传如因桡骨远端骨折于2021年8月17日-23日在金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县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00元报销比例为50%,1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60%。您母亲此次住院总费用为6837.32元,合规医疗费用为5185.05元,起付线为500元,医保报销2711.03元,个人自付4126.29元。如有不详请拨打联系电话0564-7356371或7061789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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