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08245807935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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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我要举报某车主危险驾驶行为 |
来信时间: | 2021/10/15 08:58 |
来信内容: |
2021年10月15日上午7点52分,在龙岗家园附近,金叶路与白马峰路交叉口的红路灯处。一辆车牌为皖NX*120的别克君威,在排队等红灯时,在不观察后方车辆,不能确保右侧车辆安全,不打方向灯,以极快的速度猛打方向盘向右并线,险些与我驾驶的车辆相撞,幸亏当时我已减速行驶并紧急刹车才避免了事故发生。该车司机如此的行为,如若造成事故将影响上班途中的道路通行效率,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藐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望我县交警部门,能够对上诉情况给予核实,并对该车车主予以教育或者处罚,以警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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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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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0/20 12:4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安排交管大队开展调查,目前,相关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如有疑问,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咨询,咨询电话:0564-71650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