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3242104617047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城镇职工社保和农村合作医疗 |
来信时间: | 2021/10/18 13:21 |
来信内容: |
请问有城镇职工社保的人员,农村合作医疗还需要缴费吗?村干部一再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催促在本月20日之前缴费合作医疗费用,或者出具社保参保证明。16日中午电话通知我什么开会商定以前有享受独生子女计生代缴费的现在不缴费不行了,我挂掉电话就准备缴费,发现已经被代缴费过了。我想问一下有社保的不用交医保,这在金寨医保公众号里面的问答上面写的有。但是,不享受计生代缴费的现在必须缴费,有社保的也必须交医保,这种解释和操作算是村干部的政治任务吗?算是村里的“创收”还是遇到“热心肠”的村干部了?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
办理时间: | 2021/10/18 16:0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如您已经缴纳了社保(包含职工医疗保险),请您提供已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给户籍地村委会,金寨县的城乡居民医保不需要再交,如有不详请拨打联系电话0564-7356045咨询。因您未提供您的身份证号,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未接通,所以您反映的独生子女代缴问题我局暂查询不到。独生子女医保费是否享受代缴政策由县卫健委鉴定,代缴名单也由县卫健委提供,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咨询县卫健委0564-7359392或户籍地乡镇社保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