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08244824103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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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农村建房需,分户,分户必须2个房产证,户籍国土两部门没有解决说法,百姓诉求无果 |
来信时间: | 2021/10/21 08:48 |
来信内容: |
县领导好,本人王*松家住金寨县南溪镇,横畈村,本人目前家中人口10人,父母2人,我一家4口,弟弟一家4口,目前10人都居住在一个占地124平的老宅里,因居住空间狭小,向村部,国土专管农村宅基地部门提出了分户建房时申请,国土部门告知申请前提是先分户,于是我就去南溪派出所找了户籍部门分户,户籍部门告知,分户必须有两个房产证,否则不予分户,说目前上面没有相关文件,解决不了,我就是没有房子才提出的分户建房,哪来的2个房产证?今年以来我已多次去找相关部门,但问题都没有得到结决,请有关部门领导,关心百姓疾苦,干点实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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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南溪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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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0/28 07:5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农村村民建房遵循“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 经调查,你与你弟弟王太峰及父亲原有2处宅基地,其中1处宅基地于2016年有偿腾退并复垦。目前,你与你弟弟王太峰及父亲在南溪镇横畈村前湾组只有1处宅基地,占地面积约124平方米,农村俗称四间两层半房屋。你兄弟两人均已结婚并生育子女,家庭共9人生活。 经与上级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咨询,考虑农民住房需求,与你同样或相似情况农户,现在可以以其中一个兄弟名义按照现行申请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但父母必须在你两兄弟中选定一个落户,不得单独申请建房分户。新申请的宅基地必须符合中心村庄布点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中心村庄申请建房,没有必须先分户的要求。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南溪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7726060。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