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824093017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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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办理合法狩猎证件 |
来信时间: | 2021/11/06 18:09 |
来信内容: |
月初看到金寨论坛发布的今年狩猎野猪事件,我本人是一名退役军人也是党员,懂得枪支管理规定,近期我们村里很多人都说野猪傍晚六七点钟在菜地觅食,祸害了粮食不说,看到一群一起让人感到害怕,我也咨询我们本县的狩猎队员,他们基本都是山里乡镇的且年龄较大,对于下面情况不熟悉,加之狩猎队员人数较少,全县范围较大,狩猎期间不可能常在下面乡镇,同时我们县城附近乡镇不管是都音还是前期书记信箱反应野猪影响大,像我们这样的退役军人党员能不能申请狩猎证,参与进去。望领导能考虑一下,关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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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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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1/09 11:1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野猪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因繁殖快、天敌少等原因,近年来野外种群增长迅速,影响山区林农的生产生活。为有效控制野猪种群增长,减小野猪危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县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规定(野猪狩猎期为当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元月31日),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野猪猎捕限额,有序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 申请参与我县猎捕野猪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狩猎区域内的农户,年龄在25岁至60周岁之间,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合格,并具有一定狩猎、持枪经验。个人申请经狩猎队研究同意,并通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由狩猎队统一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然后狩猎队员依据核发《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申请购置猎枪猎弹。申请人员在取得狩猎证及持枪证以后,由狩猎队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564-270232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