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203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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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金寨翰林新苑,整改问题,没有实施到位 |
来信时间: | 2021/12/07 20:08 |
来信内容: |
金寨县领导你好!翰林新苑楼盘已经交房,现将目前58为业主联名提出的交付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严查给予解决。1、延期交房,预售合同规定2021年7月份交房,后因为疫情影响开发商推迟至2021年8月20日交房,但该小区11月15日才交付,违约怎么办?2、物业费1.5/平方不符合收费标准,卫生差与现有的服务水平不能相等,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3、房子拿到手,地坪居然不找平、北边阳台设计有窗户,但现实没有,违约是不是给予补偿?4、绿化、娱乐设施没有,当时销售房子的时候,有篮球场,现在居然没有,是否属于虚假销售,望监管部门查处。5、我们这些业主拿钥匙,房款已按开发商要求交付了房款,但是现在没有房产证,请问是否能办房产证,如能办理,请问什么时候办理?6、地下车库入口没有挡雨棚,冰冻天气人、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上下有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排查。7、电梯阳台处没有防护设施,下雨下雪及正常天气,老人及儿童在此处行走有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排查。7、该小区路面是无车停放区,所有的车辆要求停放在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是和商场一起共用的,没有独立车库后期商场人流量大无法保证合同上签订的车位比,地下车库没有给业主安装电瓶车充电装置,业主电瓶车没有地方充电,满足不了日常的使用,中间业主反映此问题,但一直未给解决。8,我们要求单元大门更换和过道贴上墙砖。对于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希望领导们重视,给予我们这些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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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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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2/14 11:4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收到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园区执法局、业主代表同开发企业进行了沟通。1、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开发企业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2、物业费是按照发改价格【2017】303号文件收取的,关于物业服务水平不相等问题,由园区执法局督促提升服务水平;3、地坪坑洼不平是考虑到业主装修时还要将做好的地坪砸毁造成浪费,开发企业将按照19.48元/㎡给业主补偿,若业主要求把地坪做好,则由开发企业负责按要求做好,小区阳台施工图里没有窗户,因此未做;4、小区内绿化是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的,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若认为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请提供证据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5、您户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开发企业正在办理中;6、地下车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规划里没有雨棚;7、电梯阳台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8、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车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地下车库规划里没有充电桩,因此没有安装充电桩;9、已责令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具单元门入口处墙面设计图纸,准备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开发商承诺在2022年3月底前施工到位。后续小区增加或变更工程涉及规划问题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开发企业3家协商,拿出共同认可的方案,并经规划中心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电话联系,县规划中心联系电话:0564-2716306,县房管局联系电话0564-7060525;园区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2708653。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