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131001 |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 来信标题: | 东**饰公司 |
| 来信时间: | 2026/01/31 00:53 |
| 来信内容: |
我是四季澜山业主,因在东**饰公司签订合同一万定金,说不装饰订金可以退,但我什么都没有做只退8000元,还有2000元没退,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帮我们农民工解决一下。
|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
| 办理时间: | 2026/02/09 08:37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您与被投诉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签订了一份《价格预估表(速算表)》并缴纳定金1万元。被投诉单位开具有定金收据。《价格预估表(速算表)》中有“如后期价格未确定,不做效果图定金可退。”字样约定。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被投诉单位调解时,被投诉单位负责人表示其已与您妻子协商完成,且已退还您8000元定金。您对此表示不认可,认为被投诉单位并未做效果图或者其他工作,要求全额退还定金。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