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20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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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关于无保户去世安葬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6/02/05 12:12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问问无保户安葬问题,是归政府部门负责还是归敬老院负责安葬,还是归亲属负责安葬 ,人目前在敬老院生活,请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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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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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2/11 10:09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金寨县城乡特困人员委托监护协议》规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监护人,负责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精神慰藉、死亡丧葬等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监护人,负责承担其生病住院期间的护理和死后安葬,所花费的费用从特困对象的动产和不动产中处理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动产和不动产归个人所有,委托监护人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在特困人员死亡后,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由委托监护人继承。委托监护人未履行本协议条款的,特困人员死亡后,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归其村(居)委会集体所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民政局养老科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340。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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