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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6241437956829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城乡物业费标准
来信时间: 2020-10-16 16:14:37
来信内容:
我们金寨县物价局在定城乡物业费标准不知道是按哪里的标准执行?斑竹园镇的物业费标准最后算下来居然比外省县级标准还高!斑竹园镇脱贫才几天?棚户区改造,贫困户安置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是理所应当。但是最后把所有项目加起来金寨县物价局回复我们朋友反馈居然回复是合理的。现在已经造成相当坏的影响,他们集体到政府几次都没解决,民生工程的水也弄不好,其他的更不用说,那真的现实版体现农村的待遇城市的标准。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回复单位: 金寨县政府  答复时间:2020-10-21 17:31:38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前期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据了解,您所反映的小区已于2020年8月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现行价格政策,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执行。如物业公司存在价格方面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联系电话:12315。 二是关于水价问题。根据省、市价格政策,县发改委、县水利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2020〕223号),明确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原则上不突破2元/吨,具体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成本、供需关系等因素进行测算并按相关程序确定。 三是关于水质等问题。经与县水利主管部门联系对接,目前县水利局正在了解情况并将尽快向您反馈结果。县水利主管部门联系电话:7356972。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发改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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