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60/201812-00279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8-10-13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0-13 00:00:00
来源单位: 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名  称: 【部门解读】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  号: 词:

【部门解读】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2018-10-13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问: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结合县里工作实际,制定了这个办法。

问:这个办法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1)适用于金寨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县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进行建设、维护和服务的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2)这个办法所称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金寨县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中规划的项目以及其他信息化项目。

(3)其他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防护和智能化建设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设备软件维护更新、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规划咨询、监理、评测、安全服务、外包服务等内容。

(4)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WIFI、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包括受众面为全县性的信息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问:有哪些项目不属于办法所称项目范围?

答:涉密信息化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打印扫描设备、移动存储设备,基础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日常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耗材购置,特种设备等的购买。

答:这个办法的运行机制是什么?或者说是哪个单位负责?

答:金寨县智慧城市管理中心(金寨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智慧办”)负责县智慧办牵头实施项目的顶层设计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审核立项、方案评审、监督管理、验收评估、运维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并在系统开放性、资源共享性、技术先进性、信息安全性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建设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县智慧办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金寨智慧城市研究院。建立专家随机抽取、回避、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审核立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公平公正。

县内各单位向县智慧办提出项目申请,负责承担县智慧办立项的项目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开展有关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未经县智慧办审核、验收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拨付财政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问:可以简单介绍下项目申报的过程吗?

答:项目申报分为年度申报和专项申报。

年度申报是指县内各单位依据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规划和本单位、本行业的信息化规划(总体计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统一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交《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1)和有关依据材料。

专项申报是指除年度申报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新建项目所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基于由县政府统一采购的云计算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包括所需硬件(服务器、虚拟机、存储等)、通用性软件(操作系统、通用中间件、主流数据库等)、网络及公共应用平台等。

(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已建成需新增功能的、已建成需系统升级的和采购成熟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等应深入梳理、分析现有业务系统情况,按照资源整合、集约建设、安全保密的目标,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制定向县政府统一采购的云计算服务平台迁移计划并完成迁移。

(三)项目申报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清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纳入县公共信息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信息资源清单必须包括本项目可共享信息的类型、范围和使用用途,明确共享信息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和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

县智慧办在收到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报后应及时进行项目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规划和本单位信息化项目规划;

(二)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三)是否符合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等。

未通过项目初审的,不得组织集中评审。

项目通过县智慧办初审后,由县智慧办根据项目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项目通过集中评审后,由县智慧办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应由县智慧办牵头实施或监管。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

问:可以简单解释下办法里提到的责任划分问题吗?

答: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因项目建设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或项目建设单位不依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等要求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审批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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