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004-00104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4-18 09:21:5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4-18 09:21:51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
文  号: 词:

金寨县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

2020-04-18 09:21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工作目标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占小微企业总户数比例持续增长。办贷流程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获得信贷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推广线上银企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六安市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上线更多金融产品,推动企业注册登录,扩大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平台线上融资规模。(县金融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货币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存款准备金“三档两优”政策,引导降准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落实再贷款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疫情防控、民营小微、涉农扶贫等领域贷款。(县人行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县银保监组、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县银保监组负责)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个农”主体量身推出金融产品,结合“小个农”抵押担保难题,合理确定信贷模式、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县银保监组负责)大力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加大与财政部门合作,大力推广“政采贷”业务。(县人行、县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轻续贷过桥负担。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向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减轻续贷负担。(县银保监组负责)引导各县区持续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续贷过桥资金周转效率。(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扩大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公司,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贷服务能力。(县人行、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征信系统收录的获得贷款的企业户数、收录的获得贷款的人数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县人行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县银保监组负责)扩大“税融通”业务规模,继续将 B 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50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纳税信用与补充抵押、担保增信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审贷获贷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占小微企业总户数比例持续增长。(县银保监组负责)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水平。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审贷获得效率。推动信贷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所需资料主动公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载体,发展线上办贷业务,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贷、线上放款,推动信贷业务办理自助化、自动化、网络化。(县银保监组负责)

(七)多策降低融资费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好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巩固存款“压舱石”作用,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基本稳定,带动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真正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县人行负责)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监督检查,清理减少融资各环节收费,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禁止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县银保监组负责)将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县银保监组负责)

 

 

 

 

 

 

 

 

 

 

 

 

 

 

 

 

 

 

获得信贷提升对比表

 

指标(项目)

1.0版

升  级  版

目标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

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货币政策

无。

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

绩效激励

机制

无。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

应用应收

账款融资

大力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开展系统对接。

大力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加大与财政部门合作,大力推广“政采贷”业务。

融资费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

融资便利度

无。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占小微企业总户数比例持续增长。

征信机构

覆盖面

无。

征信系统收录的获得贷款的企业户数、收录的获得贷款的人数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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