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经过清理,拟废止1件,即《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采用能源装备制造地产品的通知》(金政办秘〔2016〕140号);拟修订4件,分别是《金寨县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2013〕49号)、《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2014〕34号)、《金寨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6〕24号)、《金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金政办〔2015〕13号)。
本通知下发后,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管理工作,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在信息公开网网页中添加“已废止”水印,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的,予以废止。
附件:1. 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拟废止)
2. 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拟修订)
2020年5月1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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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拟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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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废止进展 |
废止理由 |
起草或实施单位 |
1 |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采用能源装备制造地产品的通知(金政办秘〔2016〕140号) |
建议废止 |
涉及营商环境公平竞争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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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拟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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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修订理由 |
起草或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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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寨县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2013〕49号 2013年12月8日印发) |
县监察体制改革、招管局名称变更以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影响,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部分条款需修订。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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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2014〕34号 2014年11月10日印发,2016年9月10日金政办〔2016〕21号文件修订了该文件部分条款) |
县监察体制改革、招管局名称变更以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影响,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部分条款需修订。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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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寨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6〕24号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
机构改革后,县监察体制改革、招管局名称变更,取消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办法》中涉及县监察、县招管部分内容。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第3.14.3.3条款之规定,将该办法中含有项目库、名录库相关规定及内容的条款予以删除。修改全县政府投资重大工程的数额标准、招标责任主体、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招标文件会商、评标办法制定、中标结果确定、标后履约担保和履约约谈、中标企业施工管理班子考勤考核、标后履约督查以及重大工程决算审计等内容。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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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金政办〔2015〕13号 2015年5月18日印发) |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相对应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和增补。同时,对原文件中不适宜、不完整的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
县公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