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006-00053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文日期: 2020-06-22 17:50:0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6-22 17:50:0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征求《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征求《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6-22 17:50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征求《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将《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讨论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7月6日前反馈至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邮箱903175015@qq.com. 联系电话:7359900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

 

 

 

 

 

 

 

 

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我县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加快推动全县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繁荣,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文艺团队的扶持管理力度,提高群众性文艺团队整体素质,实现基层文艺团队从自娱自乐向服务社会、繁荣文化转变,推进全县文化建设目标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自愿评估、分级补助、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补助扶持群众文艺团队的机制,切实加强县级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文艺团队的评估考核,促进文艺团队提高活动质量和整体水平,引领群众广泛开展文娱活动,推动乡村及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

三、扶持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以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和群众艺术等艺术门类(主要指舞台表演类)为特色,由属地村(社区)群众为主参加,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群众文艺团体。

 四、扶持标准

对县文化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文艺团队,纳入县财政扶持。根据文艺团队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10场,奖补标准为:五星级文艺团队3000元/场,四星级文艺团队2500元/场,三星级文艺团队2000元/场。

五、扶持管理办法

  (一)对县文化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文艺团队,由县级财政按上述标准定额补助扶持。团队数量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1支队伍,所有团队之间人员不得重叠。

  (二)未经县文化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文艺团队,不纳入县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其扶持管理由文艺团队所在乡镇自行确定。

(三)群众文艺团体管理实行“乡(镇)管理、村(社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团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先进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团队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

(四)群众文艺团队要规范演出行为,每次组织或参加文艺演出活动要向乡镇文化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重大节庆活动由乡镇统一组织。

(五)已经评估定级的群众文艺团队,每年要按要求上报文艺演出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扶持资金发放依据,演出证明材料由乡镇进行初审,然后报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材料要求:文艺演出节目单、演出服务回执单和演出现场清晰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出演出主题、地点、表演节目和现场观众等),所有材料均需乡镇文化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凡连续两年没有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予以降星或一次性退出星级,然后按要求重新申报评定。

(六)县财政和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艺团队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持资金用于活动开展和购置文化文艺活动道具及器材等实际需要。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参加评估定级的资格。

六、申报与审批

(一)成立金寨县文艺团体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育局和县财政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育局文化馆,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活动管理、资金申报等日常事务。

(二)文艺团体扶持,采取由乡村(社区)群众文艺团队向所在乡镇文化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乡镇文化部门对本乡镇注册备案的团队进行初评,再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评估申请。

(三)团队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0—12月,原则上一年一次。

(四)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扶持项目和数额,据实拨付扶持资金。团队申报材料报县文艺团体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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