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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007-0000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7-01 08:58: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6-09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06-0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重载货车通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20〕53号 词: 重载货车通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重载货车通行的通知

2020-07-01 08:58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20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统筹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规范重载货车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要求

(一)规范通行。在道路、桥梁荷载评定以及交通安全流量评定、环保评定的基础上,依法对重载货车运输采取限定时间、线路、载重、速度和发车密度通行措施(即:原则上每日通行16小时,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止通行;行驶路线以通行具体要求确定的线路为准;车辆严格按照核定载重量进行载重,不得超载行驶;重载货车要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通安全评估规定的时速限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重载车辆的发车密度要严格以交通安全评估为依据,不得超流量行驶,不得超密度发),严禁超时超速、超限超载、超密度和不按规定线路运输。

(二)加强人防。属地政府(经济开发区)抽调人员进驻砂石企业,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加强对砂场、石料厂装卸运输的源头监管,做好辖区内的公路、桥梁保护工作,强化宣传规范重载货车通行意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抽调人员做好规范重载货车通行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砂石生产企业配齐、配足地磅、监控设施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车辆运输,确保运输车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运输。

(三)完善技防。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按照全程监控、不留死角原则,完善道路监控抓拍系统,坚决打击超时超速、超限超载、超密度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乱放等违章、不文明驾驶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非现场执法卡点;砂石企业确保地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实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压实责任。涉砂石等企业审批部门以合同约定的形式,要求企业依法规范装载,按照规定线路、载重、速度、时间和发车密度运输,否则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取消许可;砂石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交通运输线路安全员,加大在运输线路人员密集区、危险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二、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统一标准尺度,依法进行管理,确保我县规范重载货车通行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县四治办: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全县范围内路面及源头巡查检查,监督管理砂石运输车辆,对重载货车通行依法提出具体要求,在运输线路上安排固定人员管控,查处不按规定行驶、超载运输车辆。牵头做好有关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的安装使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在需要路段、桥梁安装监控抓拍设备,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加大路面交通管控,通过发行通行证等措施,优化对运输车辆的通行;深化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的维护;严厉依法打击强行冲卡、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的荷载评定,设置限载标志标识,在管养路段完善安保防护设施;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和货源企业监管及非现场执法点选址安装工作;与县公安局、科商经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黄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运输车辆依法规范装载并按照规定行驶,从源头上杜绝所审批的黄砂生产企业使用超载车辆进行砂石配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运输车辆依法规范装载并按照规定行驶,从源头上杜绝所审批的企业使用超载车辆进行货物配载。

县应急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督促所审批的非煤矿山企业运输车辆依法规范装载并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从源头上杜绝所审批的企业使用超载车辆进行货物配载。

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管理的建设工地建筑材料及弃土运输车辆依法规范装载并按照规定行驶,从源头上杜绝所管理的建设工地使用超载车辆进行货物配载。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依法对重载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车辆产品公告管理;监督和检查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出我县重载货车的尾气、噪音排放,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县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含乡镇配送渣土车)规范装载,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输。

县城投公司:负责全县黄砂、石料运输车辆规范装载,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载重、速度和发车密度通行。

属地乡镇(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抽调人员进驻企业,依法加强对砂场、石料厂装卸运输的源头监管,安排人员在危险路段(桥梁)、人员密集区值班巡逻,做好辖区内群众安全和公路、桥梁保护工作;在管养路段完善安保防护设施;大力宣传重载货车规范通行意义。

三、通行要求

(一)经济开发区企业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按照城区后绕行路线出县。

(二)白塔畈镇广泰、六兴石料厂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从矿区道路沿S251(原省道210线)大顾店方向通行出县,对运输造成的道路设施损坏,由两家企业负责维护修复。

(三)古碑镇金寨县华润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的七邻石料厂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沿S331(丁青路)向古碑方向至高速道口通行出县,对运输造成的道路设施损坏,由该企业负责维护修复。

(四)双河镇大理石厂及金双石料厂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考虑车辆分流处理,沿S245(原省道210线)至梅山镇梅南路,按照城区绕行线路出县(由公安交管部门发放车辆通行证,限时限量通过城区路段),空车按原线路返回。

(五)全军乡金江矿业石料厂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经S330(全铁路)、X316(小泗路)至金叶路方向,按照城区绕行线路出县,空车按原线路返回。

(六)桃岭清淤项目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沿S443(金桃路)X426(金沙路)、S245(原省道210线)、S330(全铁路)、X316(小泗路)至金叶路方向,按照城区绕行线路出县。空车返回线路:按照城区绕行线路至X316(小泗路)、S330(全铁路)、S245(原省道210线)至全军乡政府街道绕行掉头,沿S245(原省道210线)、大畈、双河、S443(金桃路)至桃岭清淤项目现场。

(七)南溪麻河清淤项目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沿S245(原省道210线)、麻河过水路面、S245(原省道210线)、夹河过水路面至S331(丁青路)丁埠方向上高速出县,空车按原线路返回。

(八)青山砂场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沿G529(原省道209线)至动车站连接线,按照城区绕行线路出县。

(九)有特殊运输通行需要的货车,可按规定到县公安交管大队(渣土车到县城管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寨县规范重载货车通行领导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四治办要协调相关执法机关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完善人员配备,加大路检路查巡查执法力度、频次,严格依法查处违规运输重载车辆。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互联网、城区LED屏、发放致全县货物源头单位及货车驾驶员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开展规范通行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重载货车运行的危害性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强化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巡查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要配备执法记录仪,着反光背心,夜间巡查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相关预警提示设备。对违法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集冲卡、寻衅滋事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公平公正执法。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对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规范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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