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003-00047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3-06 11:02:5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3-06 11:02:50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2177
名  称: 【部门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
文  号: 词:

【部门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

2020-03-06 11:02 来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爆发,给国民经济带来冲击,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给企业带来损失,为加快及时企业复工复产,同时,根据省市县政策要求,制定本政策。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冠肺炎给企业造成冲击,政策的制定有助于帮助企业尽快从停工停产状态中走出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与整体社会效应。

根据省市县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同时结合我县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为尽快回复我县经济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三、起草过程

2月2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代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分解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部门意见,于2月28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县域企业达成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发展及平稳运行。

    五、主要任务

1.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 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3.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4.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 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5.组织开展涉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财政资金,可按进度分期兑现。

6.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

失业率调控目标( 5.5% ),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7.对按省、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

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

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9.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10.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市,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

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自行确定。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12.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10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字受,具体标准由各

市自行制定。

13.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我县暂无该类企业)。

14.各地要统筹冷库资源,增加冻猪肉储备,必要时地方政府要开展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工作。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15.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可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16.对在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政策上给予倾斜。

17.6月底前,对纳入稳投资重点工程包、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能实质性开工的,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六、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

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有关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实化工作举措,强化协调调度,不折不扣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收集汇总报市政府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金寨县科商经信局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冯克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7059161

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徽商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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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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