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005-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文日期: 2020-05-10 10:15: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5-10 10:15:1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征求《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征求《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2020-05-10 10:15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精神,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2017号)要求,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形成《关于强化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20号之前反馈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062026.

附件: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5月10日




关于强化困境儿童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开展全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我县保障体系建设,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夯实全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关爱网络,真正实现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权益有护、活动有地”,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 主要任务

(一) 分类施策,强化困境儿童保障

1、明确困境儿童类型。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弃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儿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

2、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按程序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受监护人侵害导致儿童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3、强化医疗康复保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医疗合规费用全额报销。贫困家庭儿童按规定享受351、180综合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救助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制度,发挥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作用,最大限度提升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

4、强化教育救助保障。依法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纳入教育全额资助范围,充分发挥县特教学校、仙花实验学校困境儿童专班、古碑关爱学校集中就学的作用,学费、食宿费全免。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困境儿童,实行学费减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5、强化监护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家庭抚养、机构代养、依法送养的困境儿童监护机制,对于有抚养能力或遗弃儿童的父母,由公安机关强制落实家庭监护职责,父母无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安排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符合送样条件的儿童,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教育和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6、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委会每季度核实一次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实行强制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强制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强制报告主体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二) 明确责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明确家庭主体责任。父母应履行对子女的法定监护和抚养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日常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定期上门走访、重点评估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监督委托照护执行情况,对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的,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2.完善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双休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巡查制度,公安机关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重点保护人群,接到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行为的报警和求助,应立即出警处置,对侵害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分类管理,对排查、走访中发现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或接到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对处于危险状况下的农村留守儿童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3.建设校外儿童之家全县各村(社区)按照人员集中,就近覆盖的原则,依托农民文化乐园或其他闲置场所建立校外儿童之家。做到八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学习和生活设施有组织和专人管理有兼职的老师志愿者有牌子、有档案有活动计划规章制度有活动记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村(社区)校外儿童之家均要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专司各村(社区)校外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工作,聘用人员要思想健康,富有爱心,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良好的人格修养。以退休教师、退休村干部、退休老党员、当地在职教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为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保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管理,履行兜底监护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健康、教育安置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县司法部门负责依法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共青团负责组织动员青年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县妇联负责有效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残联组织负责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服务。其他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各乡镇(开发区)和村(居)委会要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积极拓展机构服务功能,承担本辖区社会散居孤儿和寄养儿童家庭养育走访评估工作。规范儿童之家、儿童活动室、老少儿童活动家园等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场所管理,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教育、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满足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四)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就业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选好配强儿童主任,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贴。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购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的力度,引导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

 

 

附件: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分工一览表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0年5月10

 

 

 

 

 

 

 

 

 

 

 

附件

 

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4月

2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提升保障水平。

县医保局

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

3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月

 

 

 

 

4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

5

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积极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

6

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

7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止正在发生的儿童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

8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

9

建设校外儿童之家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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