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秘〔202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6日
金寨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94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全县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 到2020年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创新开展旅游、粮食安全、残疾人服务、学前教育4个领域,按照公开标准指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部门“三定”,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专题专栏建设,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规范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 到2021年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统一线上线下公开标准,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 到2022年底,将30个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启动政务公开专区综合验收工作;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 到2023年底,组织开展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对标省市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照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创新开展旅游、粮食安全、残疾人服务、学前教育4个领域,按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结合实际进行全面梳理。2020年8月底建设完成县、乡镇两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并上线,30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由省直有关部门在国家标准指引印发后编制指引目录,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文件出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配套解读,并按照制定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深入解读;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加强业务交流、统一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6.完善考核评议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的日常考核和指导,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7.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对照标准规范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网的平台升级、栏目优化和功能完善工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按省统一安排,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8.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按照省级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结合省级示范区、示范点申报创建工作,强化政策保障,做好资金预算安排。2021年底前全面推进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为2022年全面完成专区建设提供先进经验。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9.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0.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明确线上线下公开标准,使县、乡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
11.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省级评选要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乡镇、县直部门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从2021年起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县政务公开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政务公开办要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四)加强监督评价。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
附件: 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
分工和进度安排
2 .县直30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开设专题专栏,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
县政府办、30个领域牵头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
2020年8月底 |
2 |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0年底 |
3 |
制定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0年底 |
4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0年底 |
5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0年底 |
6 |
全面准确公开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2020年底 |
7 |
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2020年底 |
8 |
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
各乡镇(开发区)、 各部门 |
2020年底 |
9 |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各个环节。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1年底 |
10 |
建立完善县区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 |
县政府办 |
2021年底 |
11 |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1年底 |
12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县政府办、各乡镇 (开发区)、各部门 |
2021年底 |
13 |
编制县区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数据标准。 |
县融媒体中心 |
2021年底 |
14 |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
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 |
2021年底 |
15 |
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
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 |
2021年底 |
16 |
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区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
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 |
2021年底 |
17 |
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 |
县政府办 |
2021年底 |
18 |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
县行政审批局 |
2021年底 |
19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
县政府办 |
2021年底 |
20 |
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 |
县政府办 |
2021年底 |
21 |
按照省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 |
县政府办 |
2021年底 |
22 |
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
县政府办 |
2021年底 |
23 |
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 |
县政府办、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
2022年6月底
|
24 |
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县政府办、有关部门 |
2022年底
|
25 |
在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2022年底
|
26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
县政府办、各乡镇 |
2022年底
|
27 |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
县委组织部 |
持续推进
|
28 |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
县政府办 |
持续推进
|
29 |
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定期开展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县政府办 |
持续推进
|
附件2
县直30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对应领域 |
1 |
县发改委 |
重大建设项目、粮食安全领域 |
2 |
县公管局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3 |
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领域 |
4 |
县公安局 |
户籍管理领域 |
5 |
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 |
6 |
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7 |
县财政局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8 |
县人社局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 |
10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保护领域 |
11 |
县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12 |
县安居中心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 |
13 |
县城管局 |
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 |
14 |
县农业农村局 |
涉农补贴领域 |
15 |
县文旅体育局 |
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 |
16 |
县卫健委 |
医疗卫生领域 |
17 |
县应急局 |
安全生产、救灾领域 |
18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19 |
县扶贫局 |
扶贫领域 |
20 |
县税务局 |
税收管理领域 |
21 |
县残联 |
残疾人服务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