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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008-00042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8-20 14:56:2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8-20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08-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部分政策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20〕126号 词: 县域实体经济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部分政策的通知

2020-08-20 14:56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秘〔2020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稳金融决策部署,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金政〔201822号)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A级和B级企业在连续2个会计年度内,第二年纳税额较第一年降幅在20%以内的,可按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倍确定授信额度;增幅在20%以内的,可按两年平均纳税额的2倍确定授信额度;增幅高于20%的,可按两年平均纳税额的3-5倍确定授信额度,对资质条件好的企业,可放开5倍上限限制。M级企业可按上年度纳税额的1倍确定授信额度。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纳税增幅、信用级别降低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年缓冲期,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续贷,但不超过上年度贷款额度的50%。企业最终实际授信额度由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综合确定。

二、续贷过桥资金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贷款户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银行要积极配合企业和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办理续贷过桥手续。续贷过桥期限在20天内的,按照合同签订日最新一年期LPR收取资金占用费;如果出现逾期,按18%年化利率乘以逾期天数收取资金占用费。

三、“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对因贷款担保需代偿的,同时代偿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银行不得就20%风险敞口部分要求企业采用存入保证金等形式控制风险。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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