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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011-0010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日期: 2020-11-06 14:48: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1-06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年11月6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5660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2020〕16号 词: 农村 环境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1-06 14:48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202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6

 

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201914号)、《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及其配套污水管网)。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建立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1.乡镇政府主要职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乡镇政府是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统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明确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维护管理,保障运行费用,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同时,及时提供排污排水情况,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

2.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抽查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同时,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3.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相关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设施的监管及考核。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水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堆积垃圾杂物等。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2.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

3.确保污水处理站用电正常,保障运行电费;

4.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和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5.对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按绿化养护要求,对湿地上的植物定期做好收割、整修、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湿地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湿地的整洁美观。

第六条  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制度,台账内容包括:

1.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进出水水量水质观测监测记录等);

2.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

3.季度电费缴费记录;

4.半年出水水质检测记录;

5.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第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所有纳入治理范围村庄的生活污水,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污管网进行收集。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一旦发现窨井渗漏、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要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八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乡镇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县级奖补资金等,同时鼓励从农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共同解决。乡镇政府对运维费用要科学测算,原则上每座污水处理站年运行费用应不低于2万元,确保运维费用足额到位。

第九条  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对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考核情况,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乡镇。

第十条  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考核奖补

第十一条  县政府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奖补办法,通过平时督查、抽样监测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具体考核补助细则见附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奖补细则(试行)

2. 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评分表

           (因表格数据较大,无法网页展示,请从下载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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