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011-001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文日期: 2020-11-10 14:49: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11-10 14:49:3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副县长曾凡豪:解读《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文  号: 词:

副县长曾凡豪:解读《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10 14:49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省农工办在《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皖农工办〔202012号)和《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皖农工办函〔20206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20208月,六安市环委办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管机制的通知》(六环委办〔202068号),指出各县区应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机制,并将其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

在此背景下,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污水治理能力,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及达标排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起草过程

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9月牵头起草了《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乡镇及县财政局、住建局、茶美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于923日至1023日,通过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多次向县领导汇报,进行修改完善,于10月底形成上会审议稿。202011月初,《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6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乡镇运维、部门监督、县财政补助的管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目标。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管理对象

全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及其配套污水管网)。

(二)管理主体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明确乡镇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要管理任务。

(三)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主要职责:各乡镇政府是所在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抽查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同时,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相关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设施的监管及考核。

(四)考核奖补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根据“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奖补细则(试行)”通过季度检查,对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管记录、工作实效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

六、创新举措

(一)落实管理职责。由各乡镇自行决定运维管理模式,可委托第三方托管运维,也可交由村级负责运维。

(二)明确监管考核。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每季度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纳入日常工作。采取“季度评分,年度平均”的评分方式,每年120日前对各乡镇上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三)县级财政补助。根据考核结果,对第一等次的乡镇每座污水处理站补贴10000元;第二等次的乡镇每座污水处理站补贴8000元;第三等次的乡镇每座污水处理站补贴6000元。由县财政落实补贴资金,年度补贴资金约200余万元。

七、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将加强督查检查,落实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办法,督促建立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我县生态环境。

解读人:曾凡豪,职务:金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方式:0564-7356132,联系地址:金寨县人民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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