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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009-0004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日期: 2020-09-10 17:48: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9-09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0年9月9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监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9238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20〕141号 词: 住房 建筑业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020-09-10 17:48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秘〔20201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寨县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099


金寨县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暂行)

 

为推进我县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县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我县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不断提高建筑业对地方财税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实现建筑业加快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建筑业发展专题会议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此实施方案。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综合考核企业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金寨县建筑业龙头企业6家、金寨县建筑业骨干企业15家,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公管局、审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商经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统计局等)

(二)增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建筑业企业高端人才培育,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实施专项人才培育计划。县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建筑业人才培育专项资金,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高等院校、行业专家,定期在我县开班授课,着力提升企业核心团队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项目管理精英人才。二是鼓励企业引进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高端人才,创新丰富人才培养方式。三是注重行业人才挖掘,做好建筑业企业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定申报服务工作。四是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五是引导建筑业企业打造重诺守信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城投公司等)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县财政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县财政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施工总成包二级资质的,县财政奖励1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规划服务中心等)

二、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鼓励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新型工业化生产基地。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进度衡量,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投创中心、规划中心、重点工程处等)

三、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同或相近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出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选择我县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牵头单位:县公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处等)

(二)鼓励支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县,承诺持续经营满5年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公、生产用地及税收奖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投创中心;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

(三)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招投标,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本县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鼓励支持我县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公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委、城管局、重点工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创优目标和奖励范围、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卫健委、教育局、公管局、财政局、重点工程处、城投公司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五、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设置县外施工企业在金寨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金寨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县外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选择我县资质、能力满足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税务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统计局、重点工程处、规划服务中心、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公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加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外部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

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开拓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六安市以外承接工程,其建筑业产值纳入本县统计范围,且在本县纳税的,对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8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被我县或市人社和住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期限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规范工程款结算。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审核,不得以未完成核算审核等借口拖延工程款支付。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公管局、人社局、审批局、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八、优化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

优化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企业不得进行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公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教育局、卫健委、重点工程处等)

九、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委、公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十、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金寨县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

召集人,组织县住建、公管、财政、税务、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投创中心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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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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