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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012-0000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0-12-01 10:44: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12-01 10:44: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食品安全】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0-12-01 10:44 作者:食品科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近期,武汉、上海等多地通报在冷链环节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一、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小蔬菜门店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无冷链食品追溯凭证、无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

二、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内,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三、以进口水产和肉制品作为原料的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核对冷链食品追溯凭证、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严格把好进货关。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防护以及后期管理,确保过程安全。

四、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职责,严格核对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五、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审慎提供进口冷链生食。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和环境卫生,勤通风,不将进口冷链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上岗期间穿戴工作服、全程佩戴口罩。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六、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居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

八、广大市民要尽量避免海淘、代购疫情形势严峻的国家(地区)的商品。确需选购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并尽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

八、广大市民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信息,及时举报购进、销售无相关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电话:0564-7065712

进口冷链食品报备邮箱:jzxsawb@163.com

金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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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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