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102-00074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2-08 08:00: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2-08 08:00: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本级政策】中国人民银行金寨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金寨监管组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第五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金银发[2021]7号)
文  号: 词:

【本级政策】中国人民银行金寨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金寨监管组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第五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金银发[2021]7号)

2021-02-08 08:00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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