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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103-0002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3-21 14:33:0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3-2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03-2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2021〕—24 词: 营商环境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3-21 14:33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2021年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1日

金寨县2021年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关键之年。全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先进做法,创新改革举措,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确保我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位居全市前列。

一、致力法治诚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清理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体系。对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改革成效。(县司法局、县“四最”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企业水平。实施“法企同行”活动,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小微企业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等金融类公证业务绿色通道,依规减免部分公证费用。推动公证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用、证照、人口信息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送法进万企”活动,以诚信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实行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涉企警情案件办理,优化受理、立案、羁押、侦查、案后沟通及救济全流程,精准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治理,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稳定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配合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我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形成保护合力,提高审判效率。(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法院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合同执行促进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综合运用电子送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网络查控系统等信息化成果,缩短起诉、立案、送达和财产保全时间。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规范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原则上简易程序案件2个月、普通程序案件4个月、疑难复杂案件6个月内审结。鼓励和引导商事主体当事人优先选择商协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注重对破产案件审判绩效考核。落实破产案件审理相关政策文件,压缩审理周期,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案件原则上6个月审结,无产可破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新收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较上年压缩10%。规范破产管理人队伍,细化管理人职责,优化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选任机制和报酬规定,强化对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稳、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税收减免等问题。(县法院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实现7个工作日内应公示尽公示。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和完善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参与长三角地区信用标准互认,推进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奖惩。(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致力改革创新,提升企业服务效率

(八)全面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一站办结”。全面深化企业开办“六个一”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1个环节、1天办结、零成本。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建立健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中广泛使用。利用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进一步推进协同办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覆盖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达到100项以上。在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基础上,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工程建设许可办理效率质量。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类管理,将社会投资小型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小型标准化工程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并推行“拿地即开工”。推动施工图审查改革,对社会投资小型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由主管部门委托图审机构进行抽查,加强设计文件的事中事后监管。(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推进以“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涉企非住宅存量房转移登记合同备案。完善不动产登记计税价格确定评估系统和评估方式,提高存量房尤其是非住宅计税价格评估工作效率。放宽转移登记清税前置条件,优化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加强信用监管,试行转移登记核税“承诺制”,推进核税和缴税、登簿和制证、缴费和领证并联办理。全面推进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企业纳税集成智能办理。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办税缴费事项企业可网上办理、个人可掌上办理。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到100小时内、纳税次数减少至4次,主要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时间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县税务局负责)

(十三)构建公平公正市场监管机制。建立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性、规范化程度,2021年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占双随机任务总数达25%以上,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任务占双随机任务总数不低于30%。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制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风险跟踪预警,实现风险预警线索100%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透明高效的招标采购。细化招标需求编制、资格审查(预审)、招标文件澄清、异常低价识别管理等规则,不断优化开标评标过程监管、质疑投诉受理处理、合同履约监管等制度。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行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金融机构保函或担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支持,小额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金额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县财政局、县公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致力智慧政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十五)拓展“一网通办”服务功能。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渠道、强化平台功能。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推进更多“一件事一次办”,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探索与条件成熟的县区合作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推动更多高频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地区实现“一网通办”。支持各单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中心、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慧化。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不断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水平。建立政务服务代办服务制,公布代办服务清单。强化对公安、人社、法律政务服务分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持续深化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的编码、名称、类型、依据统一,在相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办理标准统一。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权责清单、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调整、认领、编制、发布,全流程网上操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新增归集各类高频电子证照,基本覆盖各单位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原则上各单位、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出具的证明文件材料要及时向电子材料库归集,做好应归集尽归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六安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细化中介管理模式、服务标准、办事流程等政策规定。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针对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入住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入库。加强对“中介超市”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提升网上中介服务能力。(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致力优化供给,实现资源最优保障

(二十)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完成经济开发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合理提出新建产业项目的投资、能耗、环境、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压缩水电气业务办理时间,低压小微企业、高压普通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时间分别不超过6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水气接入服务时间分别不超过2个工作日、9个工作日。对长度300米及以下水电气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300米以上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全面推行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审批代办制。执行全市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县内用电报装容量在160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优先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打造“周三招工”“周六招才”招聘赶集日。持续开展“四促一进”稳就业活动,实施服务新办企业用工指导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金寨县开展“四送一服”专项活动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实施方案》《金寨县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招工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招工就业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负责)

(二十三)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推进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办贷流程,清理不必要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开展“行长找厂长金融服务”主题活动,推广运用六安市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和获得信贷便利度。充分发挥“新型政银担”、“税融通”和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进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从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考核。(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

五、致力统筹协调,凝聚推进力量保障

(二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配足配齐县“四最”营商环境办公室人员力量。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营商环境专题汇报,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重点协调营商环境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员,主动作为,改革创新,认真做好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承担的职责任务。(县“四最”办、县“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五)做好监测评价整改。积极配合做好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引导各相关指标部门熟悉监测评价内容、评分细则,认真做好监测评价样本选择、调查问卷填报、证明资料报送等工作,及时做好监测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县在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取得好成绩。(县各营商环境指标监测评价牵头单位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促跟踪问效。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县“四最”营商环境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在年终考核考评中予以加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执行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县“四最”办负责)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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