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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103-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3-19 14:42: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3-16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03-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21〕11号 词: 资金管理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1-03-19 14:42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必要性。近年来,在国家、省、市大力支持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切实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但在推进大发展、大建设中,一些部门和乡镇项目库不健全、项目安排随意、项目规划缺失、项目变更无序、项目资金无预算、资金欠账多等问题日益突出,全县基层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增大了财政运行风险。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立项、变更、招标、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先上马后找钱”“小招标大决算”等项目建设中的乱象,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县直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国家宏观政策支持方向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超前谋划储备项目,并在上一年度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拟定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安排渠道,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报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备案。当年启动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启动实施。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和主管部门的,县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下达到项目实施主体;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和部门,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部门和县主管部门共同会商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主体。县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会商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主体。乡镇通过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县级审批制,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实施,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也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逃避审批。未进入项目库也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实施。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增新建设项目以及上级明确规定需要县级配套的项目,一律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三、强化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约束,严禁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和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突破项目预算安排,坚决做到“二杜绝、二严控”,即杜绝无投资计划的项目、杜绝无预算安排的项目,严控超投资计划、严控超预算规模。因政策调整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发生变更,需要调整项目资金预算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发改、审计、规划、财政等部门及签证小组现场核实签证,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方可变更增加项目预算。

四、明确项目资金投入责任。按照“谁安排项目、谁落实资金”的原则,凡是乡镇自主决策实施的项目,资金一律由乡镇自行解决,县级不予安排资金;县直主管部门安排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落实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超预算部分,属于乡镇自行决策安排的,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属于县级主管部门安排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以及县主管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规划、勘测、招投标、设计、监理、审计等项目费用,除上级明确规定不准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以外,能通过项目资金安排的,一律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从项目资金中支出;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五、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项目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资金在部门(单位)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层层转拨,减少资金支付流程。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县财政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乡镇,乡镇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报资金用款计划,将项目资金直达商品劳务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并由乡镇负责项目财务核算;以县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的,县财政将资金直接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报资金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项目资金直达商品劳务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并由县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项目财务核算。

六、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10日内,申请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资金结算。项目资金结转结余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乡镇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县主管部门安排实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清理收回,报县政府批准后统筹安排使用,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调整用于新的项目。超过两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视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原项目资金安排渠道清理收回,报县政府批准后统筹安排使用。


七、压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立项、招标、变更、监理、施工及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负主要责任,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清理,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责令及时改正,暂停拨付项目资金,涉及违法的要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查处,同时要全面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低效或无效的项目,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及时调整或停止项目实施。县审计局要将项目欠账作为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离任时项目欠账较多的,要倒查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全过程,查明原因,责令整改,主要负责人必须整改后方可离任。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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