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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107-0013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7-23 11:02: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7-2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07-2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21〕117号 词: 历史建筑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2021-07-23 11:02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确定“金寨县梅山水电站陈列馆”等7宗建筑为金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梅山水库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挂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县住建局要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设置标志牌,书面告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县规划中心要会同县文旅体育局组织编制第二批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及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保护地带,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县文旅体育局负责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房屋权属档案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金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7宗)

2021722日

金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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