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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111-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府会议 发文日期: 2021-11-03 14:47: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1-03 14:47:1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常务会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
文  号: 词:

【常务会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11-03 14:47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1年1029日,县长张涧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汪洪涛,副县长程富宽、蔡黎丽、朱煜、陈奎松,县政府党组成员、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发改委主任李成松,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滕鹰出席,县政协副主席董厚祥应邀出席,县政府办副主任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P163-176),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书记郑栅洁在金寨调研讲话精神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指导地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11个坚持的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会议专门作了《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讲座,系统学习了该《规定》。会议指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的现实需要。全县政府系统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制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确保政府各项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委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出的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20元/吨调整到1.55元/吨(含水资源费0.12元/吨),每吨实际调价额0.23元,调价幅度17.4%;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1.55元/吨调整为1.80元/吨(含水资源费0.12元/吨),每吨实际调价额0.13元,调价幅度7.8%;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3.00元/吨调整为3.30元/吨(含水资源费0.12元/吨),每吨实际调价额0.18元,调价幅度5.76%。

三、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委关于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出的方案:1.起步价日间由5元调整为6元,夜间由6元调整为7元,统一增加1元;起步里程由2公里调整为2.5公里,增加0.5公里。2.运价统一调整为2.5公里以上每公里1.6元,取消2—5公里和5公里以上分段、日间夜间不一致做法。3.空驶费里程由10公里调整为8公里,加收50%费用比例不变。会议要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更好地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梅山老城区梅园小区瑞祥小区排水沟防洪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会议强调:1.要按照“群众自愿、干部引导”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挥好群众主体作用,做到群众的事情群众办;2.县安居中心、司法局要加强征收协议的审查把关,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议讨论了《金寨县村镇规划管理与风貌管控办法》。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要求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完善后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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