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5年5月8日,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以下简称《省户改意见》);2016年1月29日,市政府出台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县户改意见》的主要内容
《县户改意见》总共五大部分十七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共三项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共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全面放开梅山镇、现代产业园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二是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土地落户;三是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第三部分是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共四项具体内容。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落实居住证制度;三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四是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部分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共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二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三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共四项具体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强化督导检查。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我县户籍迁移政策。按照《市户改意见》中“全面放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的要求,《县户改意见》第二部分第四、五项具体内容对我市的户籍迁移做出规定:
在梅山镇、现代产业园区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合法稳定住所是租赁房屋的迁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集体户口,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市户改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问题,安徽省公安厅于2015年6月4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做好“一元化”户口登记的通知》,全省已于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
除以上内容之外,《县户改意见》中其他部分和具体内容和《市户改意见》内容表述一致。《县户改意见》所附的任务分工进度表是本着业务对口原则,按照《市户改意见》的任务分工进度表套改而成。
四、工作建议
鉴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建议:一是提请县政府发文成立“金寨县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二是请县政府按照“金寨县户籍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进度表”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完成标准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金寨县公安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