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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501/201709-0005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16-08-05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6-08-0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51055
名  称: 关于《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文  号: 词:

关于《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2016-08-05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依据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558日,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以下简称《省户改意见》);2016129日,市政府出台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县户改意见》的主要内容

《县户改意见》总共五大部分十七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共三项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共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全面放开梅山镇、现代产业园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二是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土地落户;三是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第三部分是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共四项具体内容。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落实居住证制度;三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四是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部分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共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二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三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共四项具体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强化督导检查。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我县户籍迁移政策。按照《市户改意见》中全面放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的要求,《县户改意见》第二部分第四、五项具体内容对我市的户籍迁移做出规定:

在梅山镇、现代产业园区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合法稳定住所是租赁房屋的迁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集体户口,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市户改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问题,安徽省公安厅于201564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做好一元化户口登记的通知》,全省已于201571日起全面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

除以上内容之外,《县户改意见》中其他部分和具体内容和《市户改意见》内容表述一致。《县户改意见》所附的任务分工进度表是本着业务对口原则,按照《市户改意见》的任务分工进度表套改而成。

四、工作建议

鉴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建议:一是提请县政府发文成立金寨县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二是请县政府按照金寨县户籍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进度表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完成标准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金寨县公安局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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