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101-00126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发文日期: 2021-01-22 08:28:2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1-01-22 08:28:2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6号
文  号: 第26号 词: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6号

2021-01-22 08:28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及时监测预警,有效遏制疫情传播与蔓延,确保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医药机构的哨点作用,现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要坚决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在室外和室内张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就诊人员的体温检测、戴口罩,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如发现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立即登记报告,闭环接转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发热患者。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要加强发热人员的监测预警,售卖感冒、退热、腹泻、咳嗽、抗病毒等呼吸道疾病药品时,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和身份证实名购买并登记上报,对购药人员要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询问旅居史。

  四、为减少人员在医疗机构内聚集,从即日起,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停止静脉输液治疗。如确须静脉输液治疗的,上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进一步诊治。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管控措施的,一经发现,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处理。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紧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线索举报电话:0564-7061420

  零售药店线索举报电话:0564-12315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1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十须知

 

  为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确保村卫生室有序、合规开展基本诊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前,国家卫健委基层司下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的函》。要求村卫生室接诊要按照十须知要求落实:

  一莫大意。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返乡重点人员情况。

  二熟程序。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

  三勤通风。做好村卫生室每日定时通风和环境消毒。

  四重防护。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规范穿脱工作服,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对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

  五量体温。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登记详细信息。

  六问症状。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

  七查旅居。核问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八录信息。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信息。

  九快报告。强化首诊责任,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

十    十严消毒。接诊发热或可疑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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