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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行政审批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金寨县行政审批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按照县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我局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169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县审批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决定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加强信息公开审核,严把审核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底目标责任制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0

74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

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

 

1.属于国家秘蜜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审批局需公开最多的信息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有时存在审批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为解决相关问题,我局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公开要求制定规范模板,明确各科室审批信息收集人和上报信息时限,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