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61号)和《金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金政公开〔2021〕2号)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网(http://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381?type=4&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金寨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梅山镇江店新城区燕子河路,电话:0564-7603512,邮编:237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金寨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政务公开办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72条,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公众对信息量的需求,丰富栏目信息内容,整合分类各种信息,及时准确更新发布,力使每一条信息都能发挥其价值。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持续维护信息公开网上 “依申请公开”栏目,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金寨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健全机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所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年初局办公室对照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细则,明确各科室信息管理人员、公开内容及公开时限。同时,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所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内容。完善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定完善了《金寨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金寨县司法局依申请公开目录》以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12项工作制度,并由办公室督促按制度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定完善了《金寨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金寨县司法局依申请公开目录》以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12项工作制度,并由办公室督促按制度落实到位。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结合公示栏、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同时,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
(五)监督保障信息
建立监督机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做到及时公开,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公开每月三公经费和会议支出情况、每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固定性公开领导活动、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经统计,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2条,依申请公开0条。严格按照网上监测通报整改完善。严格对照月度政务公开网上监测通报,逐项整改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网内容。今年以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整改工作,通过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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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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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9.6万元 |
三、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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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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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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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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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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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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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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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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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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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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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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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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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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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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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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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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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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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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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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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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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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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金寨县司法局能够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不断增加公开栏目的长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满足公众对信息量的需求;延伸公开栏目的宽度,对每一栏目进行细化、细分,便于公众查找、查细,满足公众对多层次信息的需求;拓展公开栏目的深度,丰富栏目信息内容,整合分类各种信息,及时准确更新发布,力使每一条信息都能发挥其价值。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室、处、所、中心政务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缺乏多样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细致。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梳理基础信息和静态信息发布,及时更新动态信息,按月或按季度发布,确保月月有信息,条条有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做好信息校对、发布、审核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金寨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