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金寨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金寨县江店新城金叶路农贸市场北,电话:0564--2702301,邮编:237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加强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建设,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79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金寨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对照26个试点领域目录梳理部门任务清单,全面加强对林长制、退耕还林补贴、部门预算决算3方面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2.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调整健全了本部门重点领域公开目录,从法规政策、工作方案、动态简报、成效亮点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对林长制工作进行公开公示,建设为公众了解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窗口”。
3.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林业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后,及时发布了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权责事项下放目录清单,确保重大调整公众知情权。同时,按季度公开林木采伐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权力运行结果,加签对行政执法公示,依法依规发布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4.不断提升决策公开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立废改工作,规范文件发布流程,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加大部门文件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营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两防”、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产业发展等林业重点工作计划、执行、结果情况,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解读,进一步营造人人知晓、共同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
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0年以来,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三)部门信息管理。
1、发布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由科室负责人初核,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登记发布。
2、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我局每季度组织开展网站敏感、涉密信息检查,本年度共排查整改敏感信息15条。没有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传输涉密、敏感信息、个人隐私等信息情况。
(四)公开平台建设。严格对照新条例,完善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执行新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发布审查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互动功能、留言办理、机制建设等。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金寨县林业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了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2、多举措贯彻新条例。县林业局利用干部例会专题学习《条例》,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的精神。局领导带头学、带头讲调动干部职工学习积极性,要求全体干部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切实加强财务、资金、人事、权力运行、重要决策、重点任务情况的公示公开。利用电子屏、宣传横幅、“两微一端”等广泛宣传《条例》重点内容,营造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良好的宣传氛围,为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1 |
38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0 |
159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8285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把零填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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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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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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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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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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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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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检查调度,信息发布更加注重时效性,政府信息公开的标椎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多为政策性文件和执行结果,解读材料公开数量偏少;二是信息公开格式不够规范,主要集中在项目绩效公开、实施方案公示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格式;三是信息公开数量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在新一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新发布的《条例》要求,加强信息质量、落实栏目责任、强化日常检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解读力度,丰富图文、音频、视频等解读形式,增加解读问答互动,让公众更加全面准确把握新政策;二是针对项目方面公开,明确统一的公开格式,规范公开事项;三是增加部门宣传信息公开数量,进一步展现金寨林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惠民惠农的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金寨县林业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