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网(http://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471?type=4&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悬剑山路332号;邮编:237300;联系电话:0564-735682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根据两化主动公开目录,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政务公开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认真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突出重点,做好县政府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相关的热点回应,及时利用“抗击新冠疫情专题”、“应急管理”、“回应关切”栏目和微信公众号“金寨健康”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针对相关舆情热点快速反应,正面应对;定时发布相关应急预案;加大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发布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知识等。全年公布“基本医疗卫生”信息131条,同比增加90条。
2、推进两化,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进两化工作。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栏目调整和内容完善工作,重点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代政府公开信息。二是做好反馈整改和隐私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排查,并在日常信息发布中进行重点关注,未发现个人隐私泄露情况发生;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及时反馈考评问题整改情况。
3、强化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县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相应出台了县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高效、便民。二是出台《县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截至目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535条,保证了无信息发布“空白栏”、“空白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委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及时变更组织。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委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根据人事调整及时变更相关成员。二是纳入考评。年初制定机关效能考评时,把各科室是否及时将政务信息报送到办公室作为一项考评指标。三是明确责任。委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依据县政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到人,确保各栏目内容有人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部门网站确定一名办公室人员进行维护、更新,依据县政务公开办每月下发的监测表,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在2019年调整的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0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工作培训,及时掌握县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根据两化主动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栏目及内容。二是组织所属单位以会代训,将两化主动公开目录涉及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单位,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及时、高效发布。三是要求所有经办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围绕政务公开考评指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四是配合做好网站第三方检测,围绕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五是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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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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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9 |
0 |
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 |
0 |
1558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5 |
0 |
20 |
行政强制 |
4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元)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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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041.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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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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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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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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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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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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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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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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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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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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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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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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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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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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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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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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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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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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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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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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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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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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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针对县政务公开办每月下发的测评通报,逐项自查,一一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有以下几点:一是规范单位目录。根据两化主动公开目录要求,及时增减、修改单位目录,并做好内容迁移,使单位目录进一步规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过检查发现年报命名及格式不符合要求,且2017年与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部分雷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所附格式标准及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规范。三是完善意见征集。对照意见征集公开要求,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时间调整为30天。四是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信息出台后及时更新县政府“疫情防控专题”栏目,并同步到相关栏目。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我委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朝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