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标准及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周集镇 时间:2020-06-13 17: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实施,暂按4500元/人.年标准执行(A类标准为490元/人.月,B类标准为300元/人.月,C类标准为195元/人.月)。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一)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县财政局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三)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方案,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县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的享受人数和补助金额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惠民直达工程资金”专户,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将发放指标下达到乡镇财政所。

(四)乡镇财政所在接到当期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农户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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