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预〔202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制止和防范公务用车资金浪费,压减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批准,现将《金寨县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暂试行一年,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寨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金寨县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制止和防范公务用车资金浪费,压减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公务用车经费是指保证公务车辆日常运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驾驶员工资、加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行车补助等。
第三条 本方案规定公务用车,具体包括:公车改革划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车辆、县直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政法专用车辆、县直部门执法执勤车辆,以及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
第四条 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坚持“尊重现状、方便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分为平台公务用车经费定额、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经费定额和特殊车辆经费定额。
第六条 公务用车经费定额不含驾驶员工资支出。平台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驾驶员工资按当年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定额标准核定,经费纳入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政法专用车辆、县执法执勤车辆驾驶员工资,由部门、单位按现行保障渠道自行解决。
第七条 平台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过路、行车补助等费用,由县财政通过预算定额核定到各部门,经费纳入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
第八条 平台公务用车经费定额,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分类分档核定。一类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不实行预算定额管理,用车优先保障。其余为二类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按部门行政编制(含参公)及预算编制基准月份财政统发行政在职工资人数各占50%核定,具体分档标准为:5人及5人以下的单位,每单位3万元/年;5人以上25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单位8万元/年;25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单位10万元/年;50人以上80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单位12万元/年;80人以上的单位,每单位14万元/年。县纪委、县委督查办、扶贫开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专项定额10万元。
第九条 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经费定额按单位实际保留事业单位车辆2万元/车/年核定,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购置的执法用车,按单位实有车辆2万元/车/年核定,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条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政法专用车辆,不实行预算定额管理,经费从政法专款中安排,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过路、行车补助等费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由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平台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县直部门因公用车,按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从部门交通费预算定额内扣除,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使用。
第十三条 部门、单位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向个人或社会租车,租车费用从单位交通费预算定额内扣除。特殊情况下确需租车的,租车费用从部门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经费定额中列支。
第十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改革,加强公务用车调度和资金支出管理,堵塞资金支出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每季度对全县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情况,对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支出进度较快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预警,加强预算执行约束;每年年终对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当年平台公务用车经费进行清算,超支不补,结余收回。部门定额结余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编制,由部门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适时开展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专项审计,并将监督审计结果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