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我县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予以公布。
一、汪鑫拖欠劳动报酬案。
汪鑫,身份证号:342401********3413。
经查,汪鑫于2020年8月至10月承包金寨县现代产业园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油茶产业园建设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8月29日,该项目通过“一卡通”将农民工工资分别汇给汪鑫班组农民工的银行卡后,汪鑫收走部分工人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并将农民工工资取出用以支付其他费用,致使15名农民工工资63865元被拖欠。
汪鑫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的规定。
2020年10月19日,金寨县人社局依法向汪鑫下达《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对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赵汉柱拖欠劳动报酬案。
赵汉柱,身份证号:340321********8292。
经查,赵汉柱于2020年3月至6月在金寨县恒鹏置业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承包钢筋绑扎工程,6月份,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赵汉柱对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格为694172.7元。总包单位按照赵汉柱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发放工资,同时,赵汉柱提出将120000元汇给他由他支付部分工人的工资,并向总包单位出具承诺书。但赵汉柱领取到120000元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7名农民工50136元工资被拖欠。
赵汉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2020年10月26日,金寨县人社局依法向赵汉柱下达《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对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序号 |
地区 |
对象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列入名单事由 |
列入日期 |
涉及金额(元) |
认定部门 |
1 |
金寨县 |
汪鑫 |
342401********3413 |
拖欠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3865万元 |
2020年10月19日 |
63865 |
金寨县 人社局 |
2 |
金寨县 |
赵汉柱 |
340321********8292 |
拖欠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0136万元 |
2020年10月26日 |
50136 |
金寨县 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