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124490244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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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无法律依据贴单 |
来信时间: | 2021/04/30 11:49 |
来信内容: |
事由:位于长岭街道自家家门口停车被贴条(苏A1A94W),时间:4月29日下午。注:不在行车道上,就是乡镇道路两边居家房屋的门口(固始鹅块农家土菜对面),对此有以下几点问题:
问题1:为什么只有我的车被贴了单,位于西边也就十几米的几辆本地车为什么不贴(地面只有很模糊的两个车位线但是停了三辆车,不在线上的那辆怎么不贴),难道说单子只贴外地不贴本地?
2:附近并未见到禁止停车标志,以前都是可以停的现在又不可以停了,那我怎么知道不能停呢?另外实施条例63条里说的是机动车与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路段、人行横道不可以停,我这强拉硬扯也只能算是在无隔离设施人行道上(我理解的人行横道跟人行道是有区别的),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来贴单。
3:我自己家门口那一块算市政道路范围吗?而且市政道路与居民房屋是有退让距离的,一般而言二者至少间隔5米。如果不算好像没有权限贴单吧?如果算有谁来界定或者出具过权威证明说这里算市政道路范围的,如果有请告知,另外如果算那家门口地面损坏的话可就得政府来维修了。
4:人性化执法似乎有所欠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如何界定?是只要不在车里就算不在现场吗,那我就站在车边算不算?车是停在家门口的,我正常卸货往家里搬个东西算不算在现场?如果不给停告知一下我把车开走就是,又不是在城里车子一停人不知道去哪了,有必要如此开单创收吗?
5:对于你们处理”违章”套路不是很懂,为什么要得五日之后才能处理(单子上说的),交管12123app上也查不到相关信息,那我一个外地车子要千里迢迢再回来一趟专门处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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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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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5/08 16:0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来信收悉,已和您电话联系沟通,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燕子河派出所咨询,咨询电话:0564-75161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