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4244359357588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金寨县梅响两库禁渔期非法网捕的投诉
来信时间: 2021/06/01 14:43
来信内容:
金寨县流波水库出水口、黄畈大桥两侧、青山镇至鲜花岭水域,古碑白水河水库尾,上码头丁埠大王庙水尾等等县域水域,多地多时多船多名人员在禁渔期下网捕鱼滥捕滥捞,本人多次行经以上区域,本欲摄影拍照以向外地好友介绍金寨美景,此类滥捕人员强行入镜实乃大煞风景,影响我县文明县城形象,就连半夜路过都可看见河中灯光点点,县政府明文公告实施禁渔,以利两库鱼类繁衍生息! 那这些滥捕滥捞的到底是没人管还是并不禁止捕鱼?鱼类正值产卵期,如此不分白天黑夜的滥捕,如此无视政府禁令,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我县渔业资源,急需政府部门重视,及时予以监督制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 2021/06/07 10:53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和禁渔有关规定,在金寨县大鲵自然保护区、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水生野生生物行为(包括垂钓),在城区河道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和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一切捕捞水生野生生物行为(包括垂钓),在其他水域进行休闲垂钓的限制钓具数量,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饵料、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我县农业、公安、海事已建立了联合巡查执法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水面垂钓管理和巡查执法监督工作,对非法垂钓的渔具、捕捞网具进行收缴,对严重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自2020年6月以来,我县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改革,在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委托执法,农业农村部门中25项(包括渔政执法)执法权已委托给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则上由属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水域监管工作,库区乡镇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开展了禁渔期渔政执法监管工作。下一步县农业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垂钓行为的巡查执法检查频次,并监督指导和督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和执法宣传、执法查处工作,依法依规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确保禁渔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如有其他涉渔新情况,请直接联系县农业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64-7060880或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10及辖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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