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424450932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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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红绿灯路口不让过 |
来信时间: | 2021/08/03 14:45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汪书记:
本人2021年8月3日早上骑电动自行车途径皖润大厦下的十字路口,在由东向西方向时,执勤交警以无等待区为由,不让在路口等待,过了不到一分钟,绿灯亮起,交警还是不让通行,强制要求直行至下一路口掉头。我想知道这是作为人民警察的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吗?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吗?请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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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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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8/10 10:0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已和您电话联系沟通,关于您反映的梅山湖路与莲花山路交叉口“二次过街”通行的问题,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摩托车、电瓶车驾驶员行经交叉路口“二次过街”时,在指定等候区域内等候,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等候通行。 如有疑问,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咨询,咨询电话:0564-71650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