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7240724510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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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1/10/07 17:07 |
来信内容: |
请问江店地区的安置房目前还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吗?如果需要支付,是按照什么标准去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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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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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0/11 08: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如为政府自建安置房,拆迁安置户可以选择办理划拨用地性质不动产权证并以划拨性质在市场交易,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户也可以选择享受优惠政策自愿补办协议出让,以原房屋拆迁时间安置房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缴纳出让金,办理出让土地性质不动产权证。二、如为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的,拆迁安置户可以选择不缴纳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后续交易转让时须以交易时点的评估价补办协议出让;拆迁安置户也可以选择享受优惠政策自愿补办协议出让,以原房屋拆迁时间安置房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缴纳出让金,办理出让土地性质不动产权证。 您反映的问题已与您电话沟通宣传解释清楚。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请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电话:7356871)或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号窗口现场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