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024020979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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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春*精工 |
来信时间: | 2021/10/21 10:02 |
来信内容: |
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制,并且要求加班,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休息,并且有的领导不作为,不以身作则,希望彻查,就不要给我打电话了,不方便接电话,全天候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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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经济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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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10/22 14:1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查,春兴精工因客户订单增加,部分车间确实存在一定加班现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有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征求员工同意后可以进行加班。新员工入职前春兴精工已在《员工手册》“考勤管理”中明确了加班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培训时该公司也对加班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留存相关培训记录,以上两点说明员工对该公司加班已享有事先知情权。春兴精工对加班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班前员工必须进行加班申请,加班申请征求公司授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严格管控,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员工正常休息时间。至于你投诉“有的领导不作为,不以身作则”,春兴精工在《员工手册》中已明确规定员工“若有不满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投诉途径,且该公司在厂区设置有“总经理信箱”等员工投诉相关设施,这充分保障了员工申诉相关权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你有疑问,请与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人社所陈义田、刘通联系,联系电话:0564-2708715。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