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424425945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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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对孤寡老人的政策 |
来信时间: | 2021/02/03 14:42 |
来信内容: |
想了解一下,金寨县对孤寡老人的政策,包括每年有多少补助?如何发放?何人可以领取?如何监管?如果对某一老人的待遇有异议,外人是否可以查询钱款的去向,需要哪些程序,具体由何部门对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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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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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2/03 18:4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金寨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生活补助700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补助819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失能费用2500元(生活费+护理费)每人每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半失能费用1500元(生活费+护理费)每人每月。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按月打卡发放,分散供养生活补助通过财政惠农补贴平台打卡发放至受益人本人账户,由受益人本人领取,如受益人无持卡能力,由受益人监护人保管,费用用于受益人日常生活;集中供养于敬老院的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费用统一打到乡镇三资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再将资金按月打到敬老院财政账户统一分配,用于敬老院老人日常生活及护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金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0564-7059538。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