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624485278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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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烟花炮竹换证 |
来信时间: | 2021/05/06 16:48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今年烟花炮竹要换证了,想了解下关于乡镇烟花炮竹换证的情况,几月份换,有哪些条件,还听说下面乡镇要减证!具体如何减有没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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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应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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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5/10 15:1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县烟花爆竹换(办)证职责分工规定:金寨县应急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布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负责各辖区烟花爆竹布点具体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户换(办)证工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县有关要求,2021年3月29日县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金安〔2021〕04号),《通知》明确了限放区以外其他乡镇“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一个行政村确保1户(不超过2户和乡镇街道不超过3户)的布点原则,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量控制在300家(含临时点)以内,具体换(办)证在7到8月份,县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条件:严格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要求;严禁在军事管理区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电压超过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及居民住宅区内,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区域,与居民住家户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布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及其他规定(乡镇布点具体规定),同时可以咨询各属地乡镇政府(安监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